槱的部首,槱的拼音
汉字:槱 生僻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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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音:yǒu,chǎo | 拼音:you,chao | 注音:ㄧㄡˇ,ㄔㄠˇ | 部首:木 |
总笔画:15 | 部外笔画:11 | 结构:左右 | 五行:暂无 |
吉凶:暂无 | 五笔:SSGO | 郑码:FFUO | 仓颉:DMWF |
四角码:41936 | 电码:2881 | 区位:暂无 | 统一码:69F1 |
笔顺编号:暂无 | 笔顺:横、竖、撇、点、横、竖、横折、撇、竖折/竖弯、横、横、点、点、点、点 |
1. 堆积:“芃芃棫朴,薪之槱之。”
2. 木柴:“桂樟柟栌,剪为槱薪”。
3. 烧,熏。
chǎo1. 古同“炒”。
槱【辰集中】【木部】 康熙筆画:15画,部外筆画:11画
《唐韻》與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以九切《正韻》云九切,音酉。《說文》積木燎之也。《詩·大雅》薪之槱之。《傳》槱,積也。《箋》豫斫以爲薪,至祭皇天上帝及三辰,則聚積以燎之。《周禮·春官》以槱燎祀司中、司命、飌師、雨師。或作禉、梄,通作蕕。
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余救切《正韻》爰救切,音柚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類篇》夷周切,音猶。義同。
|chǎo槱【辰集中】【木部】 康熙筆画:15画,部外筆画:11画
《唐韻》與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以九切《正韻》云九切,音酉。《說文》積木燎之也。《詩·大雅》薪之槱之。《傳》槱,積也。《箋》豫斫以爲薪,至祭皇天上帝及三辰,則聚積以燎之。《周禮·春官》以槱燎祀司中、司命、飌師、雨師。或作禉、梄,通作蕕。
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余救切《正韻》爰救切,音柚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類篇》夷周切,音猶。義同。
|槱【辰集中】【木部】 康熙筆画:15画,部外筆画:11画
《唐韻》與久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以九切《正韻》云九切,音酉。《說文》積木燎之也。《詩·大雅》薪之槱之。《傳》槱,積也。《箋》豫斫以爲薪,至祭皇天上帝及三辰,則聚積以燎之。《周禮·春官》以槱燎祀司中、司命、飌師、雨師。或作禉、梄,通作蕕。
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余救切《正韻》爰救切,音柚。
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類篇》夷周切,音猶。義同。
说文解字
说文解字注
(槱)積木燎之也。木各本作火。今依玉篇、五經文字正。大雅。芃芃棫樸。薪之?之。傳曰。?、積也。山木茂盛。萬民得而薪之。賢人衆多。國家得用蕃興。按如毛說則?謂積薪而巳。至鄭箋乃以煙祀?尞爲說。許不但云積木而兼云燎之者。爲其字之從火也。不云尞之而云燎之者。燎、放火也。尞、祡祭天也。毛曰。萬民薪之而巳。故但云燎。從木火。酉聲。余救切。三部。詩曰。薪之槱之。周禮。以槱燎祠司中司命。見大宗伯。燎依許火部當作尞。祠今周禮作祀。許從毛說。又引周禮者、廣槱證也。鄭注周禮曰。槱、積也。
粤语:jau5
客家话:[客英字典] ju3 [台湾四县腔] ju3 [海陆丰腔] riu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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